市建局在考慮試點項目的收購補償方案時,既會考慮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建築費

市建局在考慮試點項目的收購補償方案時,既會考慮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建築費

市建局在考慮試點項目的收購補償方案時,既會考慮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建築費、土地價值和其他建築開支等不同因素,對業主作出收購補償;作為公營機構,市建局亦必須在合作社樓宇業權的特殊情況、居民的居住需要,以及公共資源公平、有效運用之間,取得平衡,以「合情、合理」的原則,制定一套既能照顧合作社居民所需,亦能為社會大眾接受的方案,務實地解決問題,順利推展試點項目,讓公共和土地資源得以有效運用,惠及更多市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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