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廈公契欠缺保養計劃及供款要求規範

大廈公契欠缺保養計劃及供款要求規範

經市建局於2017展開樓宇復新策略研究,透過問卷調查訪問了全港3,000幢樓宇的業主代表,並邀請約100位業主、物業管理公司代表、學者和業界人士等進行深入訪談,了解他們對樓宇維修保養的意見和當中遇到的困難,以制訂更全面和具前瞻性的推廣策略和支援措施。

調查結果反映業主對建立維修基金的意識和責任,均十分薄弱,研究團隊進一步審視現行相關法規,注意到維修基金並非新的概念。在現行的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調查結果反映業主對建立維修基金的意識和責任,均十分薄弱,研究團隊進一步審視現行相關法規,注意到維修基金並非新的概念內有關私人樓宇公契的強制性條款,已提及大廈經理人須設立「特別基金」(Special Fund),以應付日常執行樓宇管理工作以外的工程項目費用,例如為出現故障的設施作緊急維修、進行全面樓宇檢驗及修葺等;另外,地政總署發出的《大廈公契指引》亦訂明業主須為新建成的樓宇設立「特別基金」,當中涵蓋大型維修工程及相關的開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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